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一系列法定权利,这些权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主要权利包括:
一、人身与财产安全权
人身安全保障权 旅游者有权在旅游活动中得到安全保障,旅行社需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警示信息。
财产损失赔偿权
若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旅游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例如,因景区或住宿经营者过错导致的损失,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二、知情权与选择权
知悉真情权
旅游者有权了解旅游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行程安排、费用明细、注意事项等,并要求旅行社提供书面说明。
自主选择权
旅游者可自主选择旅行社、线路和产品,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如强制购物、另行付费项目)。
三、合同权益权
公平交易权
旅游合同应合法、公平,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旅行社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否则旅游者可要求解除合同或索赔。
合同转让与解除权
旅游者可在行程开始前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或因未达约定人数、不可抗力等情形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费用。
四、投诉与诉讼权
投诉权
旅游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旅行社的违法行为或不当服务,要求及时处理。
诉讼权
若投诉无果,旅游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五、其他权利
受尊重权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得到尊重,旅行社需提供相应服务。
安全保障辅助权
遇到危险时,旅游者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
协助返程权
因故无法继续行程时,旅游者可要求旅行社协助安排返程。
六、特殊群体权益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依法享有旅游便利和优惠。
提示:
行使权利时需遵守法律法规,若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失,可能影响索赔。建议签订书面合同,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