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厅的职责涵盖文化、旅游、公共文化服务及文物保护等多个领域,具体可分为以下核心职能:
一、文化产业发展管理
政策制定与规划 负责制定全省文化、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项目审批与监管
审批文化产业项目,监管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资源整合与创新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二、旅游产业管理
规划与建设
统筹全省旅游资源开发,指导景区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市场监管
监管旅游市场秩序,处理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权益。
品牌推广
打造“好客山东”等旅游品牌,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三、公共文化服务管理
设施建设与运营
管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设施,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文化活动组织
举办展览、演出、讲座等文化活动,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
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基层文化服务能力。
四、文物保护与传承
文物保护与修复
负责文物普查、登记、修复及考古项目管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组织非遗项目申报、传承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五、其他职责
科技与信息化: 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对外交流
安全监管: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以上职能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调整,例如广东省文旅厅还特别强调市场开发战略和对外合作,山西省文旅厅则侧重文化资源整合与全域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