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是指人们为了休闲、娱乐、商务或其他目的,离开惯常环境,前往其他地方进行的短期停留和活动。其内涵和特点可概括如下:
一、核心定义
根据国际通行的艾斯特定义(1942年):
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及关系的总和,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非定居性:
旅游者不会因旅游而永久居留;
暂时性:
停留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年;
非生产性:
主要目的非从事赚钱活动。
二、主要功能与意义
体验与放松:
通过欣赏自然风光、参观历史遗迹、体验地方文化等活动,达到身心放松和愉悦感;
文化交流:
促进不同地区文化的交流与理解,增强文化包容性;
经济与社会价值:
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城市形象。
三、常见形式
观光旅游:参观名胜古迹、自然景观等;
文化旅游:体验地方民俗、传统手工艺等;
休闲旅游:度假村、生态探险等;
商务旅游:因商务活动临时停留。
四、与其他活动的区别
旅行:侧重空间移动过程,如长途跋涉;
居留:指长期或永久性居住,如移民、留学。
旅游的本质是“行游结合”,既包含从甲地到乙地的位移过程,更强调在目的地的体验与互动。其核心在于通过短期停留实现知识、情感和生理需求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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