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定金具有以下几个主要作用:
担保合同履行:
定金是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确保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证明合同成立:
定金支付的事实可以证明合同已经成立。只要一方接受了另一方的定金,就存在收受定金的事实,这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违约金性质:
定金具有违约金性质。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预定赔偿性质:
定金具有预定赔偿性质。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定金便是对对方损失的赔偿。
处罚违约方性质:
定金具有处罚违约方的性质。如果一方违约未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定金完全是对违约方的处罚。
预付款性质:
定金在合同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也可以将定金收回。
综上所述,旅游定金的主要作用是通过经济手段约束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顺利执行,并在违约情况下提供经济补偿或处罚。因此,在支付旅游定金时,消费者应与旅游服务供应商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定金的具体金额、退还条件以及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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