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办旅游经营场所,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固定的经营场所
可以是自有产权或租赁,但租赁期限应不少于1年。
经营场所需要符合旅游业务经营的需要,例如接待游客、提供咨询、签订合同等。
提供房本复印件、租赁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必要的营业设施
配备两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人员要求
至少有3名取得导游证的导游。
需要有一名持有会计证的财务人员。
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要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相关背景。
质量保证金
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20万元。
若计划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注册资本和保证金的要求会更高。
其他要求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
需要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按规定备案。
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建议在准备开办旅游经营场所时,详细审查上述要求,并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都符合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以便顺利获得经营许可证。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