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厅的主要职责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和实施文化和旅游政策
研究和拟订文化和旅游的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管理
负责全省文化产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旅游市场监督
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文物保护与利用
负责全省重点文物古迹、博物馆等的保护管理工作,推动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
拟订全省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实施。
文化交流合作
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文化走向世界,引进国际先进文化成果。
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旅游资源和产品开发
组织开展全省旅游资源的调查评估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指导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公共文化服务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市场综合执法
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这些职责旨在促进文化和旅游业的繁荣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和旅游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