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设旅游营业部,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要求:
营业执照和登记
需要持法人资格旅行社向主管部门提前申请。
由旅游局根据所申请的内容理由研究后再办理旅游登记证,转入工商部门再办理旅游执照。
省批时间为二个月,费用在2000元以内,并要交纳一定的旅游质量保证金。
固定经营场所
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可以是产权房或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必要营业设施
需要具备必要的营业设施,如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计算机等,并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的条件。
注册资本
国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国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需要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其中营业部的负责人必须取得旅行社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材料
设立申请书、旅行社章程、经理和副经理履历表、资格证书、资金信用证明、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设备情况证明等。
质量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需要存缴不少于20万元质量保证金,出境旅行社需要交总额140万元质量保证金。
导游人员
需要至少3名持有导游资格证的导游人员,并提供导游证、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记录证明。
申请资料
准备申办资料,包括旅行社的基本信息、法人登记证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和导游车辆行驶证等证书。
建议:
在准备开设旅游营业部之前,务必详细了解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避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考虑聘请专业的会计和律师提供咨询服务,以确保所有财务和法律事务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