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服务章程是 规范文化旅游服务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重要文件。以下是一个文化旅游服务章程的示例: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规范本单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公益目标。
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单位名称:
天全县新场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单位住所:
天全县新场镇结里村4组。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开办资金:
人民币1万元。
举办单位:
天全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任务:
开展对道文化的挖掘、整理与研究并弘扬和传承,包括道学、易学、道艺、武道、道家养生、书画研究、财神文化等。为发展当地经济、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服务,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理事会:
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监事会:
负责对单位的财务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管理层:
负责单位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执行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
第四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成员权利:
参与单位的各项活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成员义务:
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单位的决议,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社会捐赠、服务收入等。
经费管理:
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经费使用:
用于单位的日常运营、文化活动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六章 附则
章程修改:
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章程生效: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一个文化旅游服务章程的示例,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