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的职责可分为政策制定、市场监管、资源管理、市场推广和行业服务五大类,具体如下:
一、政策法规与规划编制
政策制定与实施
贯彻国家、省、市旅游业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地旅游发展政策、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中长期规划编制
组织编制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明确旅游资源开发方向和目标。
统计与信息发布
负责旅游统计工作,建立旅游资源信息库,定期发布行业信息及市场动态。
二、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
市场秩序规范
监督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处理旅游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旅游安全监管
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旅游设施及服务安全。
质量与服务提升
推动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企业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及等级认定。
三、资源开发与保护
资源调查与规划
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评估,编制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重点区域开发与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制定,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旅游产品开发
指导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及线路,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等产业融合。
四、市场推广与形象建设
品牌塑造与宣传
组织开展城市旅游形象宣传、重大促销活动(如旅游节庆、线路推广),提升区域旅游吸引力。
国际旅游推广
制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推动国家旅游形象对外传播。
假日旅游管理
协调假日旅游秩序,保障旅游高峰期服务品质。
五、行业服务与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与培训
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岗前培训及继续教育,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行业指导与协调
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协调解决行业纠纷,促进旅游企业自律发展。
资金与项目支持
编制旅游发展资金计划,审核旅游项目申报,推动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以上职责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职能可能涉及文化、体育、交通等多部门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