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主管部门的归属可总结如下:
中央层面 环保工作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该机构历经以下沿革:
- 1988年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局(副部级);
- 1998年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
- 2008年更名为环境保护部。
地方层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上级单位为国家环保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国务院和地方环保部门分别承担全国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其他相关部门(如国资委、军队环保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管理。
总结:
环保工作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部)是最高主管部门,地方各级环保局由其领导。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