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的起源可归纳为以下两个核心原因,结合了国际历史事件与儿童权益保护:
悼念利迪策惨案(1942年) 二战期间,德国法西斯于1942年6月10日杀害捷克斯洛伐克利迪策村140余名男性公民及全部婴儿,并将90名儿童押往毒气室。这一暴行震惊世界,成为儿童节设立的直接导火索。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会议,正式将每年6月1日定为国际儿童节,以悼念战争中死难儿童并呼吁保护儿童权益。
国际儿童福利组织推动(1925年)
1925年8月,国际儿童幸福促进会在瑞士日内瓦召开大会,发表《儿童幸福宣言》,倡议设立儿童纪念日。英国、美国、日本等国随后响应,分别将7月14日、5月1日定为本国儿童节。中国早期于1931年设立4月4日儿童节,后于1949年12月改为6月1日,与国际儿童节统一。
补充说明:
部分资料提到1921年国际儿童福利会成立及1909年美国将6月7日定为儿童节,但权威性较低且与主流历史溯源存在矛盾,故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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