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的定义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阐释,综合权威资料整理如下:
一、核心概念
旅游是人们出于 非定居性目的,暂时离开惯常环境,进行短期停留和活动的综合性体验过程。其核心包含两个要素:
非定居性:
指不改变户籍或长期居住地的移动行为,通常以一年为时间限制;
短期停留:
活动持续时间不超过一年,强调“暂时性”而非永久居留。
二、行为特征
目的性:
包括休闲娱乐、商务考察、探亲访友、健康医疗、宗教朝拜等;
综合性体验:
涵盖自然风光欣赏、历史文化体验、地方美食品尝、娱乐活动参与等多元化内容;
社会属性:
涉及交通、住宿、餐饮、购物等产业链,具有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重影响。
三、与其他活动的区别
与旅行的区别:旅行强调空间移动过程,旅游则包含移动与观光、体验的结合;
与商务活动的区别:旅游以休闲或文化体验为主,商务活动以经济交易为核心。
四、理论定义与技术标准
狭义定义:1927年蒙根·罗德提出,旅游是“暂时离开常住地满足文化或生活需要的人的交往”;
技术定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31000)定义为“非定居者短期停留引发的现象及关系总和”,强调“非就业性、非永久性”。
五、经济与社会意义
旅游对GDP、税收、国际收支平衡有显著贡献,同时促进文化交流与地区经济发展。
总结:旅游是兼具休闲、文化、经济属性的综合性社会现象,其定义需结合行为特征、时间限制及社会功能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