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差住宿标准根据职级、地区及城市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省内住宿标准
城市级别划分
- 一级地区(广州、深圳等7个城市及所辖县):
-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900元/天
-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550元/天
- 其他人员:450元/天
- 二级地区(佛山、东莞等):
-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800元/天
-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500元/天
- 其他人员:400元/天
- 三级地区(清远、梅州等):
-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700元/天
-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天
- 其他人员:400元/天
特殊说明
- 省内住宿费包含房费、早餐费及税费,以发票金额为准;
- 不同城市存在差异,如广州市直党政机关标准为900元/天,普通套间标准为800元/天;
- 旺季价格上浮需符合财政部规定。
二、省外住宿标准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标准执行:
总部及相当职务人员:1100元/天
副部级:600元/天
正部级:400元/天
港澳台地区:
总部及相当职务人员:350美元/人·天(约合人民币2500元)
其他人员:250美元/人·天(约合人民币18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报销要求
- 需提供正规发票和住宿登记表,费用不得超过标准;
- 同性别多人同行按1人标准报销,三人及以上按2人标准;
- 季节性价格波动需报批后方可执行。2. 地区差异说明
- 2014年标准(厅官800元/天)已过时,现标准有所上调;
- 特殊地区(如深圳、珠海)因消费水平较高,标准高于省会城市。
以上标准综合自财政厅规定及多地执行细则,具体以单位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