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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差住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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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差住宿标准根据职级、地区及城市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省内住宿标准

城市级别划分

- 一级地区(广州、深圳等7个城市及所辖县):

-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900元/天

-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550元/天

- 其他人员:450元/天

- 二级地区(佛山、东莞等):

-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800元/天

-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500元/天

- 其他人员:400元/天

- 三级地区(清远、梅州等):

-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700元/天

-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天

- 其他人员:400元/天

特殊说明

- 省内住宿费包含房费、早餐费及税费,以发票金额为准;

- 不同城市存在差异,如广州市直党政机关标准为900元/天,普通套间标准为800元/天;

- 旺季价格上浮需符合财政部规定。

二、省外住宿标准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标准执行:

总部及相当职务人员:1100元/天

副部级:600元/天

正部级:400元/天

港澳台地区:

总部及相当职务人员:350美元/人·天(约合人民币2500元)

其他人员:250美元/人·天(约合人民币18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报销要求

- 需提供正规发票和住宿登记表,费用不得超过标准;

- 同性别多人同行按1人标准报销,三人及以上按2人标准;

- 季节性价格波动需报批后方可执行。2. 地区差异说明

- 2014年标准(厅官800元/天)已过时,现标准有所上调;

- 特殊地区(如深圳、珠海)因消费水平较高,标准高于省会城市。

以上标准综合自财政厅规定及多地执行细则,具体以单位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