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的促进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主要责任部门及职责如下:
一、核心管理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 负责乡村旅游的统筹协调、规划引领和品牌建设,推动乡村旅游与文化资源融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参与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二、协同支持部门
农业农村部
负责农业资源整合,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结合,发布春季精品线路等具体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
支持农产品加工与乡村旅游结合,推动休闲农业产业链延伸。
财政部门
提供资金支持,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推动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和技能提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负责乡村土地规划和生态保护,确保旅游开发与可持续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改善旅游接待条件。
交通运输部门
优化交通网络,提升景区可达性。
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
负责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地方执行机构
地方政府(市、县): 具体落实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内资源,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相关机构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发布春季精品线路等具体项目。
北京农村工作委员会:主管乡村旅游中的休闲农业、低收入村等工作。
总结
乡村旅游促进需形成“中央统筹、部门协同、地方执行”的机制,通过政策引导、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与生态保护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