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主要依据专业类型、成绩要求及录取原则制定,具体如下:
一、录取规则总述
成绩要求 - 需同时达到 文化课成绩
和 专业统考成绩,且均需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 部分专业(如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对身高、唱法/器种有额外要求(如男生1.73米以上、仅招收中国舞等)。
录取原则
- 分数优先: 按 综合成绩
$$
\text{综合成绩} = \text{文化成绩} \times 50\% + \left(\frac{\text{专业统考成绩} \times 750}{300}\right) \times 50\%
$$
- 专业成绩优先: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 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 文化课成绩优先: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 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志愿与调剂 - 采用 平行志愿投档
(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考生需服从专业调剂。
- 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分专业录取要求
编导类
- 广播电视编导: 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需达到本科二批次控制线。 - 戏剧影视文学
表演类 - 舞蹈表演:
男生≥1.73米,女生≥1.62米,仅招收中国舞。
- 音乐表演(声乐):限美声、民族唱法考生。
其他专业 - 音乐类
(如作曲、音乐学):按专业成绩排序,文化课需达到对应专业线。
- 设计类(如环境设计、视觉传达):按文化课+专业成绩综合排序。
三、特殊说明
校考与统考: 部分高校(如四川大学)要求参加校考,但四川省内高校普遍以省级统考成绩为主。 录取顺序
以上规则综合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高校招生简章的最新要求,考生需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