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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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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主要依据专业类型、成绩要求及录取原则制定,具体如下:

一、录取规则总述

成绩要求

- 需同时达到 文化课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且均需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 部分专业(如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对身高、唱法/器种有额外要求(如男生1.73米以上、仅招收中国舞等)。

录取原则

- 分数优先:

按 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

$$

\text{综合成绩} = \text{文化成绩} \times 50\% + \left(\frac{\text{专业统考成绩} \times 750}{300}\right) \times 50\%

$$

- 专业成绩优先: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 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 文化课成绩优先: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 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志愿与调剂

- 采用 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考生需服从专业调剂。

- 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分专业录取要求

编导类

- 广播电视编导:

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需达到本科二批次控制线。

- 戏剧影视文学:同理,按文化课成绩排序。

表演类

- 舞蹈表演:

男生≥1.73米,女生≥1.62米,仅招收中国舞。

- 音乐表演(声乐):限美声、民族唱法考生。

其他专业

- 音乐类(如作曲、音乐学):按专业成绩排序,文化课需达到对应专业线。

- 设计类(如环境设计、视觉传达):按文化课+专业成绩综合排序。

三、特殊说明

校考与统考:

部分高校(如四川大学)要求参加校考,但四川省内高校普遍以省级统考成绩为主。

录取顺序:若省级有特殊排序规则(如不分文理科),则按省级要求执行。

以上规则综合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高校招生简章的最新要求,考生需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