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旅游诈骗是指以虚假旅游项目为名,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其界定需结合以下要点:
一、核心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包括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权益。
客观要件
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导致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例如,以“低价旅游”“境外度假套餐”等虚假宣传吸引受害者缴纳费用,或承诺高额回报后携款潜逃。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实施。
主观要件
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损失而积极追求该结果。
二、常见表现形式
虚假宣传: 夸大旅游项目的优惠力度、服务内容或资质,如“免费旅游”“包价旅游”等。 合同诈骗
投资理财诈骗:以旅游项目为名,实则进行非法集资或诈骗活动。
“消费返利”诈骗:承诺高额返利,诱使受害者缴纳费用,最终以资金链断裂为由无法兑付。
三、认定标准
行为性质判断 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使未实际转移财物,也可认定为诈骗罪。
数额标准
“数额较大”通常以当地经济水平为基准,具体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节认定。
其他情节
包括诈骗手段的恶劣性、被害人的损失程度、行为人的前科等,均会影响量刑。
四、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五、防范建议
警惕“低门槛”“高回报”宣传,避免轻信口头承诺;
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保留书面证据;
遇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注意:
不同地区对“数额较大”的界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司法实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