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增加值的计算需要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结合了直接和间接经济效应的综合考量:
一、直接增加值计算
确定核算范围与时间 明确旅游产业边界及统计时间段,划分交通、邮电、商业、饮食业、社会服务业等主要子行业。
收集数据
从政府统计部门、旅游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渠道获取直接增加值数据,采用现行价格法反映实际价格水平。
计算公式
$$
\text{直接增加值} = \text{营业总收入} - \text{营业成本}
$$
例如:某酒店集团总营收10亿元,总成本6亿元,则直接增加值为4亿元。
二、间接增加值计算
构建投入-产出模型
通过输入-产出表分析旅游产业对其他产业(如农业、制造业)的中间消耗,采用乘数模型放大旅游消费的连锁效应。
确定旅游消费剥离系数
根据各行业增加值率,将旅游总收入中的相关消费(如交通、住宿、餐饮)折算为增加值,公式为:
$$
\text{旅游消费剥离系数} = \frac{\text{旅游相关总产出}}{\text{行业总增加值}}
$$
例如:某行业总增加值100亿元,旅游相关产出40亿元,则剥离系数为0.4。
计算间接增加值
将剥离系数应用于各子行业总产出,公式为:
$$
\text{间接增加值} = \text{旅游相关总产出} \times \text{剥离系数}
$$
例如:某地区旅游相关总产出200亿元,剥离系数0.3,则间接增加值为60亿元。
三、总增加值汇总
将直接增加值与间接增加值相加,得到全域旅游产业的总增加值:
$$
\text{总增加值} = \text{直接增加值} + \text{间接增加值}
$$
例如:直接增加值4亿元 + 间接增加值60亿元 = 64亿元。
四、注意事项
数据准确性:
需结合多渠道数据验证,避免重复计算。
剥离系数的选择:
不同地区或行业需参考权威测算或历史数据。
统计口径:
国际标准(如旅游卫星账户)与国内统计口径存在差异,需注意区分。
通过以上步骤,可系统测算出旅游产业对地区经济的贡献,为政策制定和产业规划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