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企员工因公出国旅游的请假流程,综合相关规范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因公性质明确
因公出国需与工作直接相关,如业务考察、交流学习等。旅游性质需经单位严格审批,不得以旅游名义变相公私混用假期。
层级审批制度
根据职级不同,审批权限有所区分:
- 董事长、党委书记需报市国资委审核;
- 总经理需报市国资委或市委有关部门审批;
- 其他管理人员按企业内部规定报批。
二、具体流程
填写请假申请
需提交《企业领导人员离深请假报告单》,注明出国时间、目的地、行程安排及返程计划。
多级审批
- 首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
- 未设董事会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需额外报市委有关部门审核;
- 总经理需根据企业性质报市国资委或市委领导审批。
特殊说明与证明材料
- 因私出国(如探亲)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 因公出国需提交行程单、邀请函等证明材料。
三、时间要求
国内其他地区短期旅行(≤3天)可口头请假后补报书面材料;
超过3天或需长期离境的需提前3天以上书面申请;
出国需至少提前3天书面申请。
四、注意事项
工作交接
离职前需与同事完成工作交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可委托他人代行紧急事务,提供授权委托书。
假期类型选择
- 公休假是首选假期类型,可集中安排;
- 若使用年假,需提前申请并确保年假余额充足。
遵守纪律
严格按审批流程操作,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或延长假期;
国内旅行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境外旅行需关注出入境管理规定。
五、违规后果
未按规定审批或未履行工作交接责任的,可能面临纪律处分,影响个人职业发展。
建议提前与单位人事部门沟通,确保流程合规。若需私假,应选择法定假日或调休,并按私假流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