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政策法规,低空旅游项目的审批流程可分为以下要点:
一、无需审批的环节
低空旅游医疗等飞行活动 自2018年7月起,我国开始执行通航预飞申请审批的线上化管理,低空旅游、医疗等飞行活动可通过民航局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在线申请,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通用机场使用许可
低空旅游项目若使用已有的4C级及以上机场,仅需办理通用机场的选址、建设与使用许可,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审批。
二、需审批的关键环节
空域与临时起降点审批
- 选址阶段需向军方或总参作战部申请空域使用许可;
- 部分区域可能需地方政府(如发改委、旅游部门)协同审批。
运行资质与人员管理
- 需申请CCAR-91部运行合格审定,注册资金需2000万以上;
- 配备合格空司并定期接受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年度复核。
项目立项与政策支持
- 需地方政府(如发改委)审批立项,4C级以上机场需国家发改委审批;
- 部分城市(如三亚)可能出台专项政策支持低空旅游发展,需结合地方规划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航线审批: 地方管理局负责审批低空旅游航线,需与军方协调空域使用; 安全监管
建议低空旅游项目提前与民航局、地方政府及军方沟通,确保各项审批手续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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