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公园的纳税问题,需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收入性质,结合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纳税。以下是综合说明:
一、增值税缴纳
门票收入
- 若属于文化体育服务(如博物馆、纪念馆等),适用 3%征收率(2025年现行政策);
- 若属于旅游业服务(如普通公园门票),适用 5%的旅游业税率(2025年现行政策)。
可扣除项目
- 可以扣除向旅游者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费用。
特殊服务项目
- 索道、游船、观光电梯等增值服务需单独核算,按 旅游业税率5%纳税;
- 一票制收费需分别核算各项目,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土地使用税
公园、名胜、寺庙等特定用地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经批准整治的荒废土地,使用10年期限免税。
三、其他需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
- 需按国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缴纳。
印花税
- 门票销售合同签订后,按合同金额的0.3‰缴纳。
四、注意事项
纳税人需分别核算不同税目收入,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旅游景点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需符合《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建议旅游公园根据自身业务类型,对照上述规定进行税务筹划,并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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