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收入计税方法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模式,具体适用规则如下:
一、差额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差额计税销售额 = 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签证费等可抵扣费用后的余额。
税率与发票
- 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2025年现行政策),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扣除项目示例
若某旅游企业取得含税收入1,091,800元,支付给其他企业800,000元可抵扣费用,则计税销售额为:
$$1,091,800 \div (1+6\%) - 800,000 = 274,000 \text{元}$$
应纳增值税额为:
$$274,000 \times 6\% = 16,440 \text{元}$$。
二、全额计税方法
适用场景
全额计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全额计税的一般纳税人,通常出现在无法取得合规扣减凭证的情况下。
税率与发票
- 一般纳税人按6%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
示例
若某一般纳税人取得含税收入1,091,800元,且无法抵扣任何费用,则应纳增值税额为:
$$1,091,800 \div (1+6\%) \times 6\% = 64,440 \text{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扣除凭证要求
扣除项目需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且需符合税务机关规定。
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征依据,税率分别为7%、5%、1%和3%。
境外旅游的特殊规定
若旅游团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总结
旅游企业应根据自身类型(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及业务模式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并规范发票管理。建议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