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外汇的核算方式如下:
定义
旅游外汇是指一国或一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旅游企业提供旅游服务所得的外汇总额。它包括提供旅游服务、旅游交通和旅游商品等渠道所得的外汇收入。
计算公式
旅游外汇收入 = 商品性外汇收入 + 劳务性外汇收入
商品性外汇收入:指提供给旅游者实物形式的商品而得到的外汇收入,包括销售给旅游者的商品和提供给饮食所得到的外汇收入。
劳务性外汇收入:指为旅游者提供劳务性服务而得到的外汇收入,包括旅行社旅游业务费收入、住宿费、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邮政电讯费、文化娱乐费以及其他服务费用,如医疗、美容、洗染等。
折算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收到各外汇指定银行转来的收券单位结汇证明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同期内部各种货币对美元统一折算率折成美元入账。
计量单位
旅游外汇收入一般用人民币对换券(即外汇券)和美元计算。
反映内容
旅游外汇收入的数额反映着某一国家或地区旅游业的规模,同时,旅游外汇收入的增长率也反映着该国或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速度。
其他注意事项
外汇汇率是指一种货币与另一种货币之间的比率,例如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是6.5:1,这意味着需要花费6.5元人民币才能获得1美元。
在兑换外汇之前,需要确定旅游目的地和旅行时间,因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货币和汇率。
综上所述,旅游外汇的计算主要涉及商品性外汇收入和劳务性外汇收入的加总,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审核和折算,最终按美元入账。旅游外汇收入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业规模和发展速度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