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群众评议的人数要求因评议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发展对象评议(党员+群众)
党员评议 - 参评人数需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 半数
,且到会人数需达到应到会人数的 半数以上(通常要求不少于 三分之二)。
群众评议
- 参评群众人数一般应不低于到会党员总数的 2/3,且总评议人数需达到 10人以上或单位总人数的 半数以上。
二、民主评议党员(全体党员)
参会人数: 所有党员均需参加,但 表决通过需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
到会人数要求:通常需达到应到会人数的 半数以上(部分要求更高,如 三分之二)。
三、注意事项
不同党组织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比例,建议以所在单位或支部的正式规定为准。
预备党员评议结果可能仅标注“不评定等次”,无需填写完整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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