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字规范主要依据《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及权威文件要求,具体规范如下:
用字规范 - 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繁体字、错别字及任何与商业广告相关的名称、商标标识。
- 标题、正文需保持简洁明了,避免拆分或调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的核心内容。
内容要求
- 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先进文化,倡导文明行为(如诚信、环保、法治等)。
- 禁止出现商品或服务名称、联系方式等商业内容,企业冠名公益广告需严格标注比例和时间限制。
设计标准
- 图文结合,画面需干净、无破损、与周围环境协调。
- 多种媒介(灯杆、电子屏、楼宇电视等)需保证用字统一规范,避免视觉混乱。
发布规范
- 公共场所(如社区、广场、交通枢纽)需设置醒目广告,每80米/10米区域至少1块,电子屏每分钟间隔2条不同内容。
- 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需在首页固定位置展示公益广告。
总结:
公益广告字规范以规范性、简洁性和价值导向为核心,通过多部门协同确保广泛传播。制作时需严格对照《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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