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任职条件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治理准则》的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资格条件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无犯罪记录
近5年内未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且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
信用与合规记录
- 未因违法违规被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处罚或吊销从业资格;
- 未因公司失信被限制担任董监高职务;
- 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专业能力与品行要求
专业知识与经验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职业道德
需保持良好的信誉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其他禁止性情形
特定情形禁止任职
包括:
- 担任破产清算责任未逾3年;
- 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3年;
- 个人债务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特殊岗位补充要求
- 董事会秘书: 需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且最近3年未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法律依据与补充说明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治理准则》进一步要求高管具备战略规划、风险控制等综合能力。
以上条件需通过严格审查,包括背景调查、资质认证等程序,确保高管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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