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节最新规定如下:
日期与性质
记者节定于每年11月8日,由国务院于2000年8月正式批复中国记协设立,属于不放假的工作节日。
设立背景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新闻界因政府强化新闻审查制度引发不满。1949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曾提及记者节,但因未确定具体日期,长期未正式实施。
法律保障
《民法典》为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提供法律支持:
- 公共利益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真实报道);
- 明确合理核实义务及失实报道更正责任。
行业活动
中国传媒大学等机构每年11月初举办庆祝活动,包括作品比赛、座谈会等,部分地方还会提供关爱服务。
历史沿革
记者节前身为1933年起新闻从业者自发纪念日,1949年后逐步形成官方认可,最终在2000年确定具体日期。
以上规定综合了日期确定、法律保障、行业实践及历史背景,确保记者节在新时代的规范性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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