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未加盟中国烟草的烟酒店在灯箱上添加烟草标志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法律依据
- 《广告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在户外(包括灯箱)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宣传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等。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标识仅限国家授权机关使用,个人或商户不得擅自使用“中国烟草”“烟草专卖”等字样。
违法后果
- 擅自使用烟草标志可能误导消费者,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等。 - 若涉及未成年人接触,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正确做法
- 店铺招牌设计应避免使用任何与烟草相关的标识,可选用中性或品牌化设计。 - 若需宣传促销,需选择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形式,如公益广告或非烟草产品的关联推广。
综上,未加盟的烟酒店禁止在灯箱等户外设施上添加烟草标志,建议咨询专业机构进行合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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