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执法大队的职责主要围绕旅游市场监管、纠纷处理和应急响应等方面展开,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旅游市场监管职能
法规宣传与咨询
负责宣传旅游相关法规、规章,提供旅游者法律咨询服务,提升旅游市场法治意识。
市场检查与综合执法
- 对旅游经营单位(如旅行社、景区)及从业人员进行日常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 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包括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等。
旅游服务质量监管
监督旅游服务质量,处理重大旅游投诉案件,参与旅游安全事故救援与处理,推动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
二、旅游纠纷处理与权益保障
投诉举报受理
受理游客对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理。
- 协调解决旅游纠纷,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满意度。
旅行社监管
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如未取得资质、超范围经营、强制交易等),办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案件。
三、应急响应与安全保障
突发事件处理
承担旅游突发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旅游安全生产监督,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
- 组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
治安维护
旅游警察大队(部分机构)负责旅游景区治安维护,预防和打击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四、辅助性职能
统计与规划
负责旅游行业统计监测,编制旅游经济运行报告,参与旅游发展规划制定。
- 推动全域旅游建设,指导旅游厕所革命、文创基地创建等工作。
人员培训与资质管理
组织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实施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管理,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总结
旅游执法大队通过多措并举,既保障旅游市场秩序,又维护游客权益,同时推动旅游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其工作涉及法规宣传、执法检查、纠纷调解、应急响应等多个环节,需与文化、交通、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