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政政体制和旅游行业管理实际情况,旅游行业的管理部门主要分为以下层级和职责:
一、中央层面
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组成部门,负责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其职责涵盖:
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组织实施重大旅游促销活动
审核旅行社资质、旅游区等级评定等
处理跨区域旅游投诉
二、地方层面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局(如北京市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管理。例如北京市旅游局负责制定本地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旅行社和旅游区、处理旅游投诉等。
垂直管理部门
- 国家旅游局(现并入文化和旅游部)曾主管全国旅游工作,下设政策法规、规划发展等7个部门。
- 其他垂直管理部门包括:
-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
- 国土资源部(地质公园管理)
- 海洋局(海洋公园管理)
- 文物局(文化遗产管理)
- 住建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
- 财政部(旅游发展基金管理)
- 发改委(门票价格管理)
三、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旅游市场中的企业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机构
总结
旅游行业实行中央统筹、地方管理、部门协同的监管机制。当前文化和旅游部承担了原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成为全国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旅游局则负责具体执行和区域管理,同时需与其他相关部门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