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入境规定,以下物品禁止或需特别申报:
一、严格禁止携带的物品
烟草制品 - 香烟:19枝/人
- 雪茄:1枝(≤3克)
- 加工烟草制品:25克/人/日
- 电子烟:全面禁止
- 酒精饮料:单日限1公升(30%酒精浓度以上)
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
- 植物类:兜兰、云南火焰兰等受保护品种,或需CITES证明
- 中药材:干海马、石斛等濒危物种受进出口管制
毒品、武器及爆炸物品
- 各类毒品、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装置
禁止进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有害的书籍、唱片、影片等
生鲜动植物及制品
- 新鲜水果、蔬菜、蛋类、乳制品、燕窝(罐装除外)
货币超限
- 现金不得超过5000美元
二、需申报或限量的物品
酒精饮料
- 容量≥30%的酒精饮料需申报
烟草替代品
- "均化"或"再造"烟草制品需准照
景观植物
- 带根的景观植物(如兰花)需检疫,超量或含鲜切花需申报
肉类及熟食
- 需提前申请检疫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宠物: 犬、猫可携带,需检疫证明和疫苗 大型物品
免税品:香烟限200支、酒类限1瓶,超出需申报
建议出行前通过澳门海关官网或边检机构确认最新规定,避免因违规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