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丹麦旅游签证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有效护照
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护照最后一页需用黑色碳素笔签名(中文姓名)。
护照至少留有连续2页的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如护照有换发记录,请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
一张尺寸为35mm×45mm的免冠照片。
照片应为近6个月内拍摄,背景为淡色。
照片必须显示整个脸部,并露出双耳。
请在照片背面标记出您的中文姓名。
户口本
全家户口本整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迁出、注销页)。
若配偶及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请一同提供配偶及子女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身份证
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同一页)。
暂住证或居住证
原件及复印件。非护照签发地所属地领区签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在准备申请签证的领区工作或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名片
2张(如有)。
签证申请表
请用黑色水笔填写真实完整的短期申根个人资料表一份。
旅行保险
提供有出访人姓名拼音、护照号、有效期超过申根实际停留时间、保额为30万人民币的中英文境外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单必须适用申根国家,并需有“申根”字样。
机票和酒店预订单
全程机票预订单。
全程酒店预订单。
在职证明
在职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公司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相关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
单位准假信(需以申请人所在单位正规抬头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由负责人签名)。
经济能力证明(如存款证明、车产和房产证等)。
商务名片两张。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更新,建议在申请前查阅丹麦驻华使领馆的官方网站或联系签证中心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