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旅游厅的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
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拟定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指导区域性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展规划项目建设情况的分析评估和督查工作。
管理全省重大文化活动:
推进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
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等各门类艺术和各艺术品种发展。
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
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这些职责旨在促进青海省的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提升全省的文化软实力和旅游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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