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电旅游局是 负责辖区内的文化事业发展监管、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旅游发展市场监管工作的政府部门。该局整合了原来的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和旅游局三个局的职能,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拟订和执行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 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3. 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
4. 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5. 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
6. 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开展文物保护和利用。
7. 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工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负责社会文物管理、文物科技保护和对外交流工作。
8. 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9. 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10. 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重点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
此外,文体广电旅游局还承担着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的管理,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发展,承担对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以及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以及文物管理、文物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
综上所述,文化广电旅游局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管文化、广电、旅游事业,促进这些领域的协调发展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