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的定义有多种,但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交往定义:
1927年,德国的蒙根·罗德认为旅游是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种各样的愿望,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活动。
国际定义:
1942年,瑞士学者汉沃克尔和克拉普夫提出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而永久居留,并且主要不从事赚钱的活动。这个定义被“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AIEST)”所采用,称为“艾斯特(AIEST)定义”。
目的定义:
20世纪50年代,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旅游研究所认为旅游是暂时在异地的人的空余时间的活动,主要是出于修养、受教育、扩大知识和交际的原因的旅行,以及参加各种组织活动和改变有关的关系和作用。
流动定义:
1974年,英国的伯卡特和梅特列克认为旅游发生于人们前往和逗留在各种旅游地的活动,是人们离开平时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暂时前往一个旅游目的地运动和逗留在该地的各种活动。
技术定义:
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推荐的技术性统计定义是:旅游指为了休闲、商务或其他目的离开惯常环境,到某些地方并停留在那里,但连续不超过一年的活动。旅游目的包括六大类:休闲、娱乐、度假;探亲访友;商务、专业访问;健康医疗;宗教/朝拜;其他。
综合以上定义,旅游可以理解为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而永久居留,并且主要不从事赚钱的活动。旅游的基本目的是休闲、娱乐、增长知识、改变关系和体验不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