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后是否需要提交转正申请,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司管理要求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 法律不强制要求提交转正申请
,只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继续用工,即视为自动转正。
公司管理要求
- 部分企业将转正申请作为管理流程,要求员工提交工作表现总结、自我评价等材料,作为正式入职的手续之一。此类要求基于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而非法律强制。
-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明确约定需提交转正申请,员工应遵守约定,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转正机会。
特殊情况处理
- 若用人单位以未提交转正申请为由拒绝转正,且员工确实符合录用条件,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权益。
- 员工在转正申请中可结合试用期表现提出薪资调整、福利保障等诉求,但需注意申请内容不涉及劳动合同具体条款。
总结:
转正申请非法律强制项,建议优先参考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若无明确要求,试用期期满后继续工作即视为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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