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的五个基本原则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具体如下:
保护优先 环境一旦被污染,短期内难以消除,需优先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环境损害。
预防为主
通过提前预测和评估环境影响,采取预防措施降低环境风险,避免污染和破坏的发生。
综合治理
针对已存在的环境污染,采用综合性措施进行治理,包括污染源控制、生态修复等,实现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的平衡。
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监督,推动环保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格局。
损害担责
无论行为人是否违法,只要其行为造成环境损害,均需承担赔偿责任,涵盖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法律依据:
上述原则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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